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近三个月(从招标公告发出当月开始计算)以上的社保证明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5、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备注:1.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