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 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投标人须已成功购买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两家或以上投标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说明:(1)控股关系包含A.绝对控股,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B.相对控股,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